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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机构 陕西:引导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入

时间:2022-10-10 17:02:40 作者:房产贷款网 点击:

 陕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入

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项化、专业化”贷款(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金立财务办公室[2022]45号

各分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相关: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金融服务,引导和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专专”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财经[2022]41号),经研究决定在陕西省中小企业银行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下设立重点产业链和“专项专项新”贷款,促进全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信用)风险补偿。

为确保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项化贷款(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特此发布实施,请遵守。

九月 29, 2022

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专、专、新”贷款(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精准服务“专业化”中小企业决策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西政办发〔2021〕15号), 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专、专、新”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专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产业信用”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陕西省中小企业银行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下设立的子项目。贷款目标是:列入23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供应商名单的省内中小微企业;被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化、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按照“相互推荐、相互认可”的原则,列入“产业信用”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产业信用”业务商户贷款,优先支持合作银行向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上市培育贷款和中期贷款。

第二章 合作银行的认定

原则上民间信贷机构,合作银行

选定陕西省省级国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省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偏好:

(1)在“一条链”中

“一线”托管关键产业链银行体系,积极创新供应链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基础;

(2)在机制上,服务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的小微企业,拥有大量小贷款车子抵押贷款,利率长期低廉;

(三)对中小企业开展“专项化、专业化”专属服务,设立专项信贷基金,实施快速审批,实施资金支持力度强、服务企业效益显著的机构。

“产业信用”白名单上的合作银行和企业自由对接,企业独立提交贷款申请。合作银行独立审计、发行贷款,做好企业融资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

(1)负责建立“产业信用”企业白名单,负责“产业信用”风险补偿业务的宣传推广;

(2)负责合作银行的遴选,组织合作银行“产业信贷”业务的绩效考核。

(三)负责指导和审查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和额度,协调开展“产业信贷”业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省财政厅的职责:

(一)负责“产业信用”风险补偿的筹集、安排和审查;

(二)会同省工信厅,选择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第八条 合作银行的责任:

(一)负责制定“产业信用”专项信用服务方案,按要求开发专属产品;

(二)负责系统“产业信用”业务台账的跟踪管理抵押贷款,每季度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报告相关贷款信息和汇总统计,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3)按照规定申请风险赔偿民间信贷机构,积极认真开展贷款赔偿的项目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赔偿对象、条件和程序

“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对象为认定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补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产业信用”白名单企业的不良贷款,必须是合作协议签订后新出贷款;

(2)“产业信贷”业务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其中信贷贷款的最高市场报价利率不得超过

同期贷款的LPR+100BP,其他贷款的最高市场报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BP。

(三)获得“产业信用”业务支持的白名单企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贷款、委托贷款、并购、参与资本市场民间借贷投资等。

第十条 不良贷款和赔偿标准项目:

合作银行开展的“产业信用”业务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仍无法追回的,合作银行应当启动贷款风险补偿追偿程序。经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按20%-50%的风险赔偿。

(1)贷款500万元(含)的单一家族企业,应给予未偿付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

(2)单一家族企业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应给予未偿本金余额的40%作为风险补偿;

(三)单一家族企业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应当给予未偿本金余额的30%的风险补偿;

(4)对贷款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单一家族企业,应给予未偿本金余额的20%作为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工业信用”业务优先支持下列贷款:

(1)信用贷款。主要是指无担保、无担保使用“产业信用”白名单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2)上市和栽培贷款。主要是指银行机构向与发起机构签订财务咨询协议或咨询协议的企业发出的贷款。

(3)中期贷款。主要是指“产业信用”白名单中企业的营运资金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新项目、扩大产能投资的项目,原则上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单一家族企业一次只能申请“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的一贷款,不得申请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子项目下的贷款;贷款已享受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不得申请“产业信用”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赔偿程序:

(1)“产业信用”之后

在截止日期前将企业认定为不良企业,合作银行每月向托管机构提交“产业信用”风险补偿申请,包括申请报告、《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附件1)、贷款合同、逾期证明、汇总表等。托管机构审核后,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审计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

(2)经审查,省财政厅通知托管机构分配“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并附上“产业信用”(附件2)。每一方均可直接使用赔偿资金抵销贷款本金损失。

完成后

风险补偿工作中,合作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继续追回和处置不良贷款的风险,并在本金贷款追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有比例和渠道返还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收回的资金; 并附上“风险补偿资金返还通知书”(附件3)。

第十四条 《贷款不良率》

“产业信贷”业务超过4%,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将被暂停,压降贷款不良率达到标准后,经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研究确定后,补偿业务将重启。在贷款发射的早期阶段,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度。

第五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的适用和使用遵循“包容高效、补偿准确、突出重点、风险共担”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产业信用”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对合作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支持中小企业数量、融资成本、融资成本、 贷款审查效率、不良贷款率、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通知。“产业信用”业务绩效考核结果,是“产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省厅

财务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产业信用”风险补偿业务的发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合作银行对欺诈性收购、挪用、利用贷款从事其他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的企业贷款,暂停贷款支持,并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和本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本细则未涵盖的其他事项,按照《陕西省银行贷款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陕西财金[2022]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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